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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巡查管理區域,保證小區(大廈)的安全,維持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適用范圍
各管理處安仁縣保安巡邏。
三、準備工作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和《保安員交接班制度》做好上崗執勤的準備工作和交接工作。
四、工作時間安排
1.值班崗保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24:00-8:OO,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即每月10日,20日,30日為倒班日。
3.小區巡邏:
(1)巡邏周期:20分鐘1次,每小時打卡一次,每周將巡邏范圍內所有樓宇的樓道、天面巡查一遍。
(2)巡邏規律:不制定固定路線,但不留“死角”、“偏角”。
4.大廈巡邏:
(1)巡邏周期:9O分鐘巡邏打卡一次。
(2)巡邏規律:先從天面起,自上而下,從每層樓依次巡邏到地下室,最后到室外。
五、巡邏檢查內容
檢查各崗位執勤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執勤情況由各班長和主管負責。
1.交接班時,交接雙方班長要到各崗位檢查:交接是否認真,手續是否辦妥,儀容儀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
2.每小時巡邏班長到各崗位巡視一次,并不少于兩次檢查巡邏簽到情況,認真填寫《保安工作班檢表》。
3.主管巡視檢查各崗位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填寫《員工考核表》。
4.巡查時,發現有不認真或違紀等情況,要及時糾正,做好記錄并上報。
5.本班執勤中遇到疑難問題時,班長應立即到場,按有關規定處理,不能解決時報告主管或管理處處理。
保安員車輛管理服務
一、安仁縣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部具體負責機動車輛的進出、停放和收費管理。
2.保安部車庫崗負責大廈地下車庫機動車輛的進出管理。
3.車輛管理員負責廣場停車場上車輛的停放和收費管理。
二、車輛停放制度
1.地下停車庫
(1)業戶的機動車輛應憑《停車證》方可進入地下車庫,無證不得入內。
(2)《停車證》應固定放置車輛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3)有《停車證》的車輛應嚴格按照車位號停放,嚴禁占用其他任何車位,嚴禁在通道上停放。
(4)自覺遵守地下車庫禁令標志,嚴禁逆向行駛,服從工作人員指揮。
(5)駕駛員應在車輛停放后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現異常情況保持現場。
(6)其他車輛因各種原因需進入車庫,必須憑保安部簽發的《特別停車證》。
2.廣場、停車場
(1)廣場、停車場為業戶機動車輛和社會車輛提供泊車場地,先到先停,停滿為止。
(2)凡進入廣場、停車場的車輛都必須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
(3)遵守禁令標志,通道上嚴禁停放任何車輛。
(4)按《收費規定》收取停車費,對不愿意付費的車輛應勸阻離開廣場停車場。
(5)駕駛員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員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助,但對車輛損壞不承擔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助動車、摩托車
(1)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到指定位置。
(2)自行車就停放在車架上,摩托車、助動車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順序停放。
(3)各類非機動車嚴禁進入車庫,嚴禁隨地亂放影響通道。
(4)車主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安人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保安車管服務標準
1.地面
(1)引導車輛在指定部位有序停車,提醒車主關好車窗車門,貴重物品不得留放車內。
(2)按管理處規定對車輛實行收費服務。
(3)督促車輛遵守禁令標志,糾正違章行駛、停放的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學習駕駛和洗車。
(4)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立即向管理處報告。
(5)引導施工人員將建筑垃圾袋裝后倒在指定部位。
2.車庫
(1)車輛憑管理處所發《停車證》放行,及時登記,進車庫時問車號、車位。
(2)無《停車證》車輛,應經管理處同意方可進入車庫,但不得占用業戶車位。
(3)督促進入車輛遵守車庫內禁令標志,不得在車庫內學習駕駛和洗車。
(4)提醒車主關好車窗、車門、貴重物品不留放車內。
(5)勸阻行人、自行車、助動車和摩托車進入車庫。
(6)保持車庫出入口暢通。
(7)經常到車庫內巡視,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向班長報告。
(8)車庫內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立即向管理處報告。
(9)環衛車輛進入車庫清運垃圾結束后,通知清潔人員做好保持工作,設備人員開啟垃圾房排風機。
保安員緊急集合方案
一、目的
緊急集合是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所采取的緊急行動,訓練隊員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做到鎮靜自如、快速出擊、方法有效。
二、適用范圍
1.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和公司管理人員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2.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威脅和襲擊。
3.緊急集合方案演練。
4.其它重大意外情況。
三、應急程序
1.安裝報警設施
每個管理處保安員宿舍安裝一個報警鈴,治安值班室或消防中心、其它員工宿舍應盡量安裝報警裝置。
2.信號規定與識別
(1)當電警鈴發生短促、斷續響聲時為治安案件報警,各保安隊員必須在
秒鐘內到達指定地點待命。
(2)當電警鈴發生連續長響聲時為自然災害等其他情況報警,各保安隊員必須在 秒鐘(即鈴響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待命。
3.集合地點
略。
4.信號控制
(1)在緊急狀態下管理處所有員工有責任和義務按上述規定中的規定信號報警。
(2)每季度演練一次,在演練中只能由管理處主任控制報警,公司領導每年抽查一次。
四、要求
1.著裝:必須穿制服,可以不戴帽,不扎腰帶,不系領帶,不能穿拖鞋或打赤腳。
2.堅守崗位:各崗位必須留值班員。
3.注意聯絡和匯報:發生緊急情況立即安排人員向領導匯報,將情況用對講機告知值班人員。
4.通過方案演練,使每位隊員掌握對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方法,能在短時間內到達預定地點。
保安員應急計劃和措施
一、目的
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時,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或保證出色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適用范圍
1.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的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或安仁縣公司管理人員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2.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的威脅、襲擊。
3.其它重大意外情況。
三、職責
1.對可能發生的由管理處負責制定保安應急計劃,報物業管理部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必要時報總經理審批。
2.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
四、計劃
1.對可能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和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由管理處組織制定應急計劃和預防措施,并安排崗位人員按布置執行。
2.在處理治安突發事件時,由值班員(大堂保安)迅速向派出所報案,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方案安排人員迅速控制物業管理范圍內各通道、樓梯口,封鎖出事現場,嚴格盤查出入現場的人員,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3.制定的應急計劃必須慎重,考慮周詳,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措施時,要根據災情的程度、特性而定。
五、實施
1.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偏離實際情況應及時糾正,并上報相應審批人認可。
2.對發生的每一事件必須進行總結,如是人為原因造成損失,應立即查找原因,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嚴防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3.保存事件全過程的有關記錄,存檔3年;重大災害的記錄長期保存。
4.為增強應變能力和戰斗力,平時對每個管理處保安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學習、訓練、消防演習和緊急集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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